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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王某某刘某某贩卖母婴信息案 各判3年缓刑

发布机构:上海市检察院 文号:— 日期:2025-12-15
适用对象
各级医疗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信息安全负责人、医务工作者

内容摘要

王某某、刘某某贩卖母婴信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6万-17万元,适用缓刑。

原文引用 · 事件详情
发布机构:上海市检察院 文号:— 日期: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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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硬性要求

此案例明确指出了医疗机构在处理患者个人信息时面临的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王某某和刘某某因贩卖母婴信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6万-17万元,适用缓刑。这表明,即使是在缓刑的情况下,对于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法律也绝不姑息。医疗机构的信息科和网络安全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落地建议

1. 对所有员工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培训,确保所有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清楚知道贩卖或泄露患者信息的后果。这是防止内部人员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第一步。 2. 定期进行网络安全审计,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访问或数据泄露风险。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3. 加强对外部合作机构的审查,确保所有与患者信息相关的合作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因第三方合作不当导致的信息泄露。
原文链接:https://www.sh.jcy.gov.cn/jcfy/sytp/128401.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