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国家卫健委同意北京开展互联网诊疗首诊试点 北京儿童医院等获批
发布机构:国家卫健委
文号:—
日期:2026-01-31
适用对象
各级医疗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信息安全负责人、医务工作者
内容摘要
国家卫健委同意北京市依托北京儿童医院和首都儿童医学中心开展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皮肤疾病互联网诊疗首诊试点。
原文引用 · 报道原文
发布机构:国家卫健委 文号:— 日期:2026-01-31
为保证内容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完整原文请前往官方网站查看。
前往官方查看原文 →
政策解读 / 硬性要求
该内容表明,国家卫健委已批准北京市开展互联网诊疗首诊试点,这标志着互联网医疗在首诊领域的进一步拓展。对于医疗机构,尤其是信息科和网络安全负责人而言,这意味着需要在确保患者隐私安全的同时,提升互联网诊疗平台的技术支持和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数据的安全。此外,医疗机构还需遵循《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相关规定,保护患者个人信息不被泄露。若违反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北京儿童医院和首都儿童医学中心作为试点单位,其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将对全国其他医疗机构具有示范作用。
落地建议
1. 建立互联网诊疗平台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并响应安全事件,确保患者数据不被非法访问或泄露;2. 加强对互联网诊疗平台的访问控制,采用多因素认证等技术手段,防止未授权访问;3. 定期对医疗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4. 提升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最新的网络安全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