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灞桥区卫健局联合公安开展医疗机构网络安全专项排查
发布机构:西安市卫健委
文号:—
日期:2026-05-15
适用对象
各级医疗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信息安全负责人、医务工作者
内容摘要
灞桥区卫健局联合公安灞桥分局网安大队,在全区开展卫生健康行业网络安全与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风险隐患专项排查。
原文引用 · 报道原文
发布机构:西安市卫健委 文号:— 日期: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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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硬性要求
灞桥区卫健局与公安灞桥分局网安大队联合进行的医疗机构网络安全专项排查,意味着医疗机构(尤其是信息科/网络安全负责人)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规。此次排查不仅针对网络安全,还特别关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的风险隐患,这表明监管机构对医疗机构的网络安全及公共安全给予了高度重视。医疗机构需认识到,一旦发现并上报安全隐患,将有助于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未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因此,医疗机构应积极主动地进行自查自纠,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落地建议
1. 制定并完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减少损失;2. 对医疗机构内部的电子显示屏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性和合规性,防止被恶意利用;3. 加强员工网络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避免因人为操作失误导致的安全事件;4. 定期进行网络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