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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深化数据跨境流动改革 促进医疗健康领域数据跨境研发应用

发布机构:北京市网信办等三部门 文号:— 日期:2026-04-29
适用对象
各级医疗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信息安全负责人、医务工作者

内容摘要

北京市印发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改革方案,提出促进医疗健康领域数据跨境研发应用,鼓励运用匿名化技术做好医疗数据合规开发利用。

原文引用 · 政策原文
发布机构:北京市网信办等三部门 文号:— 日期: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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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硬性要求

北京市深化数据跨境流动改革,针对医疗健康领域数据跨境研发应用,要求医疗机构在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同时,必须确保数据的匿名化处理,以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这不仅意味着医疗机构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还需注意数据跨境流动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如数据泄露、非法使用等。此外,医疗机构还需关注数据跨境流动的合规性,避免因违规操作而面临的处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规定的最高罚款100万元。因此,医疗机构需加强数据跨境流动的管理,确保数据安全与合规。

落地建议

1. 制定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策略:医疗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策略,明确数据跨境流动的范围、流程、责任等,确保数据跨境流动的合规性; 2. 强化数据匿名化处理:医疗机构应采用先进的匿名化技术,如数据脱敏、数据加密等,对跨境流动的数据进行处理,确保数据在跨境流动过程中不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3. 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监测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的监测机制,实时监控数据跨境流动的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数据跨境流动中的异常情况,确保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
原文链接: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604/t20260430_46275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