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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医院未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被卫健委警告并罚款1万元

发布机构:淮南市卫健委 文号:— 日期:2026-03-31
适用对象
各级医疗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信息安全负责人、医务工作者

内容摘要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医院因未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被淮南市卫健委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原文引用 · 事件详情
发布机构:淮南市卫健委 文号:— 日期: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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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硬性要求

此案例表明,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医院因未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受到了淮南市卫健委的警告及1万元的罚款。这说明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该案例提醒所有医疗机构,尤其是信息科和网络安全负责人,必须确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定期安全审计等措施,以避免类似的风险和处罚。涉及的监管要求主要体现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该条例对医疗机构的信息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未落实这些要求将面临警告、罚款等处罚。

落地建议

1. 制定或更新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中包含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关键内容,以符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要求,避免因制度缺失或不完善而受到处罚。 2. 加强员工信息安全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意识培训,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减少因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事件。 3. 定期进行安全审计:通过定期的安全审计,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原文链接:https://wjw.huainan.gov.cn/public/118319857/12609249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