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国家卫健委
文号:—
日期:2018-12-31
适用对象
各级医疗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信息安全负责人、医务工作者
内容摘要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标准,推动医院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安全管理。
原文引用 · 报道原文
发布机构:国家卫健委 文号:— 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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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硬性要求
该通知强调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的重要性,特别是对医疗机构的数据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医疗机构必须确保电子病历系统的安全,包括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以及可用性。这意味着医疗机构的信息科和网络安全负责人需要确保电子病历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或丢失。如果未能达到规定标准,医疗机构可能面临罚款、暂停电子病历系统使用等处罚。此外,该通知还要求医疗机构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以确保电子病历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落地建议
1. 制定并实施电子病历系统的安全策略,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措施,以保护电子病历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2. 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并修复安全漏洞,确保电子病历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3.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