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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发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号:主席令第91号 日期:2021-08-20
适用对象
各级医疗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信息安全负责人、医务工作者

内容摘要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专门法律。医疗健康信息属敏感个人信息,需取得单独同意。

原文引用 · 政策原文
发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号:主席令第91号 日期: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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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硬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专门法律,对医疗机构意义重大。医疗健康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依据该法,医疗机构在收集、使用此类信息时,必须取得患者单独同意。这意味着信息科和网络安全负责人需确保相关流程合规,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此前已有因违规处理个人信息被处罚的案例,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避免因信息处理不当遭受处罚。

落地建议

1.梳理现有信息收集流程,明确需取得单独同意的环节,制作清单并公示,确保流程合规;2.对员工开展培训,使其熟悉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要求,避免因操作不当违规;3.建立单独同意获取机制,如设置专门的同意确认界面,留存同意记录;4.定期审查信息处理活动,检查是否取得单独同意,及时整改问题。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c2/c30834/202108/t20210820_3130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