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何涛未妥善保管电子病历系统身份标识案
发布机构:娄底市卫生健康委
文号:—
日期:2026-08-20
内容摘要
何涛因未妥善保管电子病历系统身份标识,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被警告并罚款12000元(娄卫医罚[2026]10号)。
原文引用 · 事件详情
发布机构:娄底市卫生健康委 文号:— 日期: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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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硬性要求
此案例表明,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确保电子病历系统的身份标识妥善保管,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何涛因未妥善保管电子病历系统身份标识,导致可能的信息泄露风险,最终被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警告和12000元罚款。此案例提醒医疗机构,尤其是信息科和网络安全负责人,必须加强对电子病历系统身份标识的管理,以避免类似违规行为发生,确保患者信息安全。
落地建议
1. 定期对所有员工进行身份标识管理培训,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其重要性及违规后果;2. 强化身份标识的物理和数字安全措施,如使用密码管理器,定期更换密码,并设置复杂的访问权限;3. 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定期检查身份标识的使用情况,确保其未被滥用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