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部分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前置要求不符被公示
发布机构:上海市卫健委
文号:—
日期:2026-08-06
内容摘要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未达4级、互联互通未达四级的医院被公示,需整改后才能通过等级评审。
原文引用 · 报道原文
发布机构:上海市卫健委 文号:— 日期: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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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硬性要求
此通知对医疗机构,特别是信息科与网络安全负责人,意味着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与互联互通等级已成为医院等级评审的关键前置条件。未达4级的医院将被公示并需整改,这直接关联到医院的社会声誉与资源获取。监管要求明确,医院必须提升信息化水平以满足评审标准,否则将面临评审受阻的风险。此举启示医院需重视信息化建设,确保系统达标,以维护医院运营与发展的稳定性。
落地建议
1.立即评估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与互联互通等级,明确当前差距;2.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包括技术升级、流程优化等,确保系统达标;3.加强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评审最新要求与动态;4.建立长效机制,持续监控与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