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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内部人员窃取医院公民个人信息案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号:— 日期:2023-11-26
适用对象
各级医疗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信息安全负责人、医务工作者

内容摘要

李某作为医院内部人员窃取公民个人信息,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公开赔礼道歉。

原文引用 · 事件详情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号:— 日期: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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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硬性要求

此案例明确指出,医院内部人员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将面临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本案中,李某作为医院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最终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这警示医院必须加强内部人员的网络安全意识教育,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民个人信息。

落地建议

1. 开展内部网络安全培训,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相关规定,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2. 定期审查员工访问敏感信息的权限,确保只有必要人员才能访问公民个人信息,减少内部人员窃取信息的风险;3. 建立内部举报机制,鼓励员工报告可疑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内部人员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4. 定期进行网络安全审计,检查是否存在内部人员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确保医院的信息安全。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zdgz/202311/t20231126_6348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