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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何涛未妥善保管电子病历系统身份标识案 被罚12000元

发布机构:娄底市卫健委 文号:— 日期:2026-08-20
适用对象
各级医疗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信息安全负责人、医务工作者

内容摘要

娄底市何涛未妥善保管电子病历系统身份标识,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被警告并罚款12000元。

原文引用 · 事件详情
发布机构:娄底市卫健委 文号:— 日期: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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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硬性要求

此案例明确指出,医疗机构中信息科或网络安全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关于电子病历系统身份标识的管理规定。何涛因未妥善保管电子病历系统身份标识,导致身份信息泄露,违反了条例中关于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的规定,最终被娄底市相关部门警告并处以12000元罚款。这表明,医疗机构在日常管理中,必须加强对电子病历系统身份标识的保护,避免因管理不当导致的信息泄露事件发生。同时,这也提醒医疗机构,一旦发生类似违规行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经济处罚。

落地建议

1. 建立并严格执行身份标识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身份标识管理流程,包括创建、使用、存储和销毁等环节,确保每个身份标识的生命周期都受到严格控制,防止信息泄露。 2.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组织信息科和网络安全负责人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升其对电子病历系统身份标识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意识。 3. 加强身份标识访问控制:实施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电子病历系统,同时记录所有访问行为,以便于追踪和审计。 4. 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定期对电子病历系统的身份标识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系统安全。
原文链接:https://www.hnloudi.gov.cn/ldjkh/ylwshyjd/202608/a809bc7ad9dc41638d5c93fdd9b634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