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第18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机构:国家卫健委
文号:—
日期:2018-04-18
适用对象
各级医疗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信息安全负责人、医务工作者
内容摘要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第18项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对患者诊疗信息全流程进行系统性保障。
原文引用 · 政策原文
发布机构:国家卫健委 文号:— 日期: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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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硬性要求
根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第18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尤其是信息科和网络安全负责人,被要求确保患者诊疗信息在全流程中的系统性保障。这意味着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涵盖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以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或丢失。该制度强调了对患者隐私的保护,要求医疗机构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违反该制度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执业资格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行为,最高可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落地建议
1. 建立并完善患者诊疗信息的加密存储机制,确保数据在存储阶段的安全性;
2. 实施数据传输加密,使用安全协议(如HTTPS)来保护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隐私;
3. 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包括对系统日志的审查,以确保所有访问行为都符合信息安全政策;
4. 对所有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他们对患者隐私保护意识,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风险。